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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时间:2018-03-21 16:34
青政告〔2018〕5号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8〕47号)要求,我县决定于1月3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三)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四)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五)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六)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七)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八)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九)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十一)全县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公共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根据重污染程度,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以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四)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五)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五)生产工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重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特此通告。
 
 
 
青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稿源:青县政府网
编辑:董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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