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晓康 高媛)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决定自2018年8月7日0时起在我县城区以及清州镇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自通告发布以来,县安监局迅速行动,严查限定区域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供助力。
日前,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规定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逐户宣传和检查,并按通告规定收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同时,还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督促经营户转移至仓库妥善储存。截至目前,已收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两家,异地转移仓库储存烟花爆竹共计300余箱。
县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县城区范围内两家网点不再有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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