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戴媛媛)基层环保机构队伍,在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等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是推动基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主体。为提升乡镇环保监管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加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要求,县编办强化组织落实,积极推进部署基层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明确建设思路,推进环保工作重心下移。我县10个乡镇全部挂牌成立乡(镇)环保所,将原来各乡镇的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XX乡(镇)环保所,在各乡镇内设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乡镇环保所的建立,将环境监管、环境执法与环境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延伸到基层,确保基层环境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健全了农村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填补了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空白。
强化网格化管理,实现环保监测全覆盖。全面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乡镇环保所配合县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环保分局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置,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责任全覆盖。
健全执法队伍,加强环保工作执行力度。为乡镇环保所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乡镇行政编制总量38名以上的核定编制不少于7名,不足38名的核定编制不少于5名,充实了乡镇环保力量,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人员保证。
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环境监测质量。乡镇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环保所、乡镇环保所配合县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提高了基层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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