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晓康 高媛 坤波)日前,我县依法对城区一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为有效遏制违章建筑物的蔓延,维护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做好省市“一区三边”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6月13日早晨6时,我县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位于青县东环路西侧、东方丽都北侧的一处违法建筑予以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达2500余平方米。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马瑞表示,下一步,将对大型停车场、砂石料厂等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拆除,希望有关违章建筑个人进行提前自拆,对拒不完成拆除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集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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