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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烈士墓”被确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间:2018-06-08 09:18

    本报讯(通讯员于世彬)为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缅怀英雄的社会风尚,日前,县委、县政府确定我县烈士陵园“七十八烈士墓”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经过认真考证,将我县烈士陵园“七十八烈士墓”确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七十八烈士墓”是78位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青县的战役中牺牲的烈士的合葬墓。

    我县烈士陵园“七十八烈士墓”被确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设美好新青县”的爱国爱家情怀。

稿源:青县周报
编辑:董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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