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20时左右,青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交警指挥中心指令在南环西路有人举报无证驾驶,立即出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2人正在一辆车牌号为冀JW9503的半挂车旁争执,经询问此二人就是举报人任某和被举报人高某。
民警将二人带回大队,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任某是高某雇佣的司机,此次二人去贵州拉货,一路上轮班开车,在返回青县途中因20元钱发生纠纷。高某的驾驶证在一年前因交通肇事已经被吊销,了解此情况的任某到达青县后,拨打报警电话,对高某无证驾驶进行了举报。
民警在调查之后,给二人都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被举报人高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一类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而举报人任某因把一类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也要面临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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